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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核对2014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
来源:网络 | 发布时间:2014-12-01 | 浏览次数:

关于核对2014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

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
我院现计算出2014全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,现发至各院所,请相关单位组织有关教师认真核对。

如变更研究生指导教师需到研究生院办理审批手续。

指导教师姓名、任课教师姓名必须真实准确,上报后将不得再修改。

工作量计算办法:1、博士生在校期间第12学期每学期按10学时计算,第3456学期每学期按50学时计算;硕士生在校期间第123学期每学期按10学时计算,第456学期每学期按30学时计算。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只计算三年的工作量。2、研究生(含博士、硕士)以30人为一个标准班,每增加10,0.1个标准班,即按1.1个标准班计算工作量。重复班第一个班为1,第二个班以后(包括第二个班)为0.9。学位公共课程增加1.2系数。

请各单位于201515日将《2014年研究生工作量更正表》经所在学院或研究所负责人签字、单位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。

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

                     2014121

以下附件是2014年我院教师研究生工作量表,请各位老师查看核对,如有错误,请填写《2014年研究生工作量更正表》。

附件下载:2014120159631533.doc

附件下载:2014120158994721.xls
附件下载:2014120160957469.xls
附件下载:2014120160598969.xls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机械工程学院

                     2014年12月1日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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